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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计利息工行称有理 如此计息很多人不知情 生活百科所供内容仅供参考,不可替代相关专家意见

  因工行“通知存款”业务在计算利息时将“大月”的31日忽略不计,储户段先生将工行朝阳支行告上法庭,要求支付存款利息105.86元。昨天,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  储户上诉:

  银行大月少计利息

  段先生起诉称,去年8月26日,他在工行甘露园储蓄所办理了“7天通知存款”业务 ,他发现在存款日经过“大月”的31日时,31日当天就被忽略不计。这样他在银行的一年存款利息就被少计算了100多元。段先生认为,工行从未明确告知过这样的计息方式,而在工行“通知存款”的业务介绍上,却明确写着按实际存期计息,利随本清。

  工行说法:

  按照40年前规定执行

  对于段先生的质疑,工行代理人解释是:不是将31日忽略不计,而是“将31日和30日视为同一日计算”。而这一计算方式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的,国内的所有金融机构,都按这个规定计算利息。工行“把365天当成360天计息”的方法,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。为什么工行要按一年360天计算利息呢?工行代理人的解释是:“现有设定的所有利率,都能被360这个数字整除,而不能被365整除。这样做对银行的工作有利。”当法官问工行代理人是否将这一计算方式告知储户时,代理人的回答显示了工行的强硬态度,他说:“从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《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》开始,这种计息规则至今已经用了40年,已经成了交易惯例,没必要再重申,大家都知道!”此外,他们已在工行网站上作出公告。在说到储户利益是否因此受损时,工行代理人称“储户的利益什么时候受损,什么时候不受损,什么时候利益最大化,那是储户自己的事情,跟法律无关,我们在按照法律执行!”

 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。

  【信报追访1】

  如此计息很多人不知情

  昨天下午,朝阳法院围绕着此案,专门请来法学教授、银监会、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等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。

  北京大学教授佟强:31日并入30日计息,这样的做法很多储户恐怕并不知情,包括我过去也不了解,所以从银行讲,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告知每一个储户。

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:银行作为服务机构,是否应检讨尽到了告知义务,考虑用了40年的规定是否还适用于现代化快速发展的今天。

 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法律事务处处长王玉玲本案中涉及的工行电子化普及早,实行360天计息规定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,当时的投入成本很大,选择360天的系统如果再更改投入就需要更高的成本。关于计息,2005年人民银行又有新文件规定,为了适应利率改革市场化的需要,把计息规则选择权交给各家银行,人民银行只规定同档次期限借款利率的上限。也就是现在有的银行已按照365天计算利息。而本案中,怎么计息银行应该说清楚,储户也应该问清楚。王玉玲还说,针对目前出现的两种计息方式,央行正在调研,而将来的趋势就是按照365天计算利息。

  【信报追访2】

  贷款利息按365天计算

  既然银行的存款利息是按一年360日计算,贷款利息银行又是如何计算的呢?王玉玲处长解释说:

  有的银行是按照360天计算,有的就是按照365天计算。对此,工行95588客服电话给出的答复则是,贷款的日利率是年利率除以360天,但具体利息却是按照实际贷款天数计算。

北京娱乐信报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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