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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第一次见到他,我为他雪白的长衫加了点装饰——我的黑色手印。
他身边高壮的侍卫瞪大一双牛眼,一把揪住了我。而他只是微微转头仿佛没看见我似的对侍卫轻语:“肇我们还要赶路,”
肇努努嘴似乎还想说什么,但看见主子先走了也只好作罢了。
我对他嘲弄的笑着做个鬼脸:“快走吧!莽汉,傻大个!嘻嘻”
哈哈,我看见那个叫肇的白痴脸色发青,忿忿不平的走了。
这是我第一次遇见他,说真的,那次我根本没注意到他,只记得第一次下手的是个穿白衣的人,身边有个很凶的,有一双牛眼的傻大个。如果能预知未来,那我决不会选他做我小偷生涯的开始。
没错,我是小偷,我是个身世平平,和每个做小偷的孩子大同小异,头脑平平没什么赚钱的好办法,就连偷东西的技术也是平平的小偷。
教我偷东西的那个老头前些日子被人捉住打死了。我现在开始怀疑他教我的技术到底行不行。
呵呵!别说我冷血,对养育自己十几年的老头不知感恩。我把他拖去野地埋了,也掉了里几滴泪珠,这对他算是仁至义尽了。本来嘛,我们这种人过了今天不知道明天在哪里,大多数死后都是弃之荒野的。
相伴的老伯死了。我茫然走在街上,寻找下一餐的金主。
走过小镇上唯一的一间青楼。一个男人走出来,满脸淫笑的抓抓姑娘的屁股跟她道别,并承诺下次来一定再找她。然后转身换上一脸道貌岸然的样子。
哈,就是他了,一只肥羊!嗉溜,我吸下口水。晚饭有着落了。